本报讯(记者 姜炜 通讯员 金心如)近日,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队城区一中队接到线索:某出租车公司名下一辆浙A号牌的出租车,近期车内监控“失明”,疑似监控设备缺失。执法队员立即通过杭州出租汽车综合信息服务分平台展开核查。数据证实,该车近期确实未上传任何车内监控录像文件。
执法队员随即联系到出租车公司法人及当班司机,进行现场询问和取证。调查结果显示,该车车载监控设备早已发生故障,而驾驶员未及时报修和恢复设备正常运行。其行为已构成“未按规定使用车载设施设备”,违反了《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鉴于涉事司机系一年内省内初犯,且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违法情节一般,执法队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队员提醒,出租车是城市的流动窗口,更是公共出行安全的重要一环。车内监控不仅能够规范驾驶行为,保障司乘双方权益,也是处理投诉纠纷、应对突发情况的关键证据。每一位驾驶员都应当牢固树立依法运营意识,定期对车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切不可因一时疏忽让车辆“带病上路”。同时,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出租车公司作为经营主体,也应加强对车辆监控设备的日常监督和检查,保持设备装置正常使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