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柳静 通讯员 孙伟佳 裘秋雯)又到岁末,烟花爆竹即将热销。这不,已经有人盯上了这个“发财”机会,将烟花爆竹装满整个仓库,不过,还没开始销售,警察先上门了。
前几天,新登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永昌镇一废弃厂房仓库内疑似堆放了许多烟花爆竹。民警对该窝点进行检查,在废弃厂房的一间仓库内查获401箱各式各样的烟花爆竹,并将嫌疑人吴某(化姓)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讯问,吴某称上个月到湖南旅游期间发现当地有不少烟花爆竹工厂,询问后发现价格比富阳便宜不少,便索要了厂商联系方式,准备在岁末购买一波。
旅游回来后,吴某联系对方厂家,一次性购买了4万余元的烟花爆竹,计划将这401箱烟花爆竹以进价转卖给亲戚朋友,没想到还没卖出去便被公安机关一锅端。目前,吴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资,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东洲派出所近期也查获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查扣各类烟花爆竹751箱,依法行政拘留1人。
民警在日常走访发现,辖区一集装箱内疑似存放大量烟花爆竹。东洲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对该窝点进行检查。
经查,嫌疑人陆某在外地购买了一批烟花,在无烟花爆竹经营存储资质的情况下,私自存储并意图售卖,这一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和风险。民警当场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扣押,目前,陆某已被行政拘留。
下一步,富阳公安将持续加强烟花爆竹检查工作,强化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为,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公安机关提示: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均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或许可,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警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线索可及时拨打11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