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姜炜 通讯员 邵锋)近日,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城区二中队依托数字化监管平台,成功查处一起危险货物运输未按规定制作运单的违法行为,有效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展现了“科技赋能+精准执法”的监管效能。
事发当天,执法队员通过浙江省道路运输监管系统“浙运安”开展日常线上巡查时,系统发出异常信息预警,提示一辆浙A号牌的运输车辆存在异常情况。执法队员迅速通过系统固定相关电子证据,将该车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实现从“大海捞针”到“精准定位”的执法模式转变。
获取线索后,城区二中队执法人员赶赴现场。经调查核实,该车辆所有人为杭州一家运输公司,本次运输的承运人亦为该公司。当天上午7点,该公司安排驾驶员来某从富阳一停车场装载了800升0号柴油,计划运往某村矿山。然而,该趟涉及危险货物的运输作业,承运方却未按照相关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在确凿证据下,公司相关负责人承认了违法事实。
执法队员介绍,危险货物运单是记录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运输全过程的重要凭证,是保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的关键环节。根据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因此,执法队员依法对该运输公司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部门提醒:危险货物运单是保障运输安全的“关键档案”和法定凭证。各承运人必须严格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制作、随车携带并妥善保存危险货物运单,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持续依托“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模式,加大查处力度。请各运输企业引以为戒,严守操作规程,共同筑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