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姜炜 通讯员 邵锋)近日,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城区二中队执法队员在320国道大学城路段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一辆浙A号牌的大型普通客车打着双跳灯,长时间停留在路边,于是上前查看情况。检查发现,该车涉嫌站外揽客。
执法队员核查发现,这辆大客车属于桐庐某客运公司,从杭州汽车西站开往桐庐分水,车上当时载有9名乘客,但驾驶员出示的出站结算凭证显示载客仅为7人,另外2人系在富阳客运中心地铁站附近上车,约定运费30元(尚未收取)。
调查显示,该车持有效的道路客运班线运输许可证,核准路线为桐庐分水汽车站至杭州汽车西站,属二类客运班线,班车类别为“直达”,途中无停靠站点。驾驶员在富阳地铁站招揽乘客上车,并未按规定在站内进行安检和售票,该行为涉嫌违反客运班车管理规定,属于站外揽客违法行为。执法队员当即对驾驶员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与普法宣传,责令公司限期整改,并依法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
部门提醒:站外上车的乘客,所携行李未经安检,若藏匿易燃易爆等违禁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同时,此类车辆可能存在超员风险,乘客也无法获得正规乘车凭证和意外保险保障,一旦发生事故,维权困难。大家在出行时务必选择进站乘车,乘坐具备正规营运资质的车辆,切勿图方便在站外搭乘违规运营客车,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与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