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还没有获取纸质档案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通过本市民生档案系统或者通过异地调档获取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的,经申请,可以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查询服务;
若档案信息无法通过共享获取到的,建议咨询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部门,在取得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补证。
问:原来都是内地居民,在内地办的结婚登记,现在居住在香港,身份也发生了变化。我们如果补办结婚证的话,应该在哪里补办呢?
答:若一方由内地居民变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双方可以向任意一个具有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若一方变为外国人,另一方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或者双方均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需要到原结婚登记的机关、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机关申请补领;
若双方均变为外国人的,可以调取结婚登记档案,但不可补领结婚证。需要提示的是,身份变化的当事人除需出具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常规材料外,还需提供前后身份为同一人的证明或公证声明。关于该证明或公证声明的开具要求,可咨询具有相应办理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