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金易梵 通讯员 陈初强)春季天干物燥,是森林火灾事故多发期,为做好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确保全区森林安全,区森防办提醒广大市民,必须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
记者了解到,3月22日至4月30日,全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所有区域为禁火区域。
在禁火期限内,禁火区域禁止一切用火行为。包括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不能使用农业生产性用火、林业生产性用火、工程用火,禁止进行烧香、烧纸、燃放烟花鞭炮、烤火、野炊、吸烟、火把照明、烧蜂窝、烧山狩猎、使用枪械狩猎等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另外,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属地管理单位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违反本禁火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火期限内,相关部门将加大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特别是在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将增派人员巡逻检查,并且要求全区护林员务必在岗到位,各级专业和半专业扑火队伍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 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10、18969972065(区森防办)、63321201(区农业农村局) 。